公章遗失声明是明确公章失效、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文件,需包含完整、准确的核心信息,结合多地备案要求及实践规范,具体必备内容如下:
一、基础标识信息
标题:需明确标注 “遗失声明” 或 “公章遗失声明”,直接点明文件性质,便于识别。
声明主体信息:
单位 / 组织:需填写全称(与营业执照、备案信息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注册地址(详细至街道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部分地区要求),确保责任主体明确。
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营地址。
二、遗失核心详情
公章基本信息:
公章全称(含中英文、特殊符号需完整标注,如 “XX 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关键特征:公章编号(备案公章需填写,无编号需注明 “无编号”)、形状(圆形 / 方形等)、颜色(红色等),确保与原公章信息一致。
备案情况:注明 “已备案” 或 “未备案”,已备案的需填写备案编号。
遗失情况说明:
遗失时间:到年月日(如 “2025 年 10 月 26 日”)。
遗失地点:详细描述(如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办公室”“通勤途中”)。
遗失原因:简要说明(如 “保管不善”“被盗”“不慎遗失” 等)。
三、法律声明与责任界定
失效宣告:明确表述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该遗失公章失效”,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文件均属无效。
免责声明:声明因该公章遗失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均与声明主体无关,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补充说明:可注明已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如 “已向 XX 派出所报案,报案回执编号:XXX”“已完成相关部门备案”),增强声明的严谨性。
四、联系方式与生效信息
联系信息:提供有效联系人、固定电话 / 手机号、电子邮箱(可选),便于相关方核实情况。
发布信息:注明声明发布的媒体名称(需为设区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如 “《XX 日报》”)、发布日期、版面位置(可选),作为后续补办公章的凭证依据。
落款与签章:
声明主体全称(与开头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若有其他有效印章)。
声明出具日期(与发布日期一致或提前 1-2 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