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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吕先生    2025-10-27 06:09:54    22次浏览

根据刻制场景不同,所需材料有所差异,核心材料如下:

新刻印章(含新办企业)

新办企业:仅需提供 “工商登记受理通知书”。

其他主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上级同意刻章证明原件、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 复印件)。

更换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同意刻章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 复印件)。

遗失重刻印章:在更换印章材料基础上,增加设区市以上报刊的遗失声明原件、企业需提供当日市场监管部门《电脑查询单》原件;跨设区市异地刻制需额外提供所属地公安机关同意刻章证明。

通用要求:材料需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刻章证明需写明印章全称(含中英文、符号等)、经办人及联系方式,不得涂改,使用 A4 纸提交,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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