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险的保障范围分 “基本险” 和 “综合险”(综合险覆盖更全,保费略高),同时明确 “免责条款”,需重点区分:
1. 基本险保障范围(基础责任)
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地震、雷电、冰雹、泥石流等导致货物损毁、灭失。
例:铁路沿线因暴雨引发山体滑坡,车厢侧翻导致货物被掩埋。
意外事故:
铁路车辆碰撞、出轨、倾覆、隧道坍塌等运输工具故障或事故;
货物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破损(如起重机失误摔落货物);
运输过程中货物因包装破损导致的散失(如袋装粮食因包装袋破裂漏损)。
其他责任:如铁路部门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需排除铁路部门的免责情形,如不可抗力)。
2. 综合险保障范围(基本险 + 扩展责任)
在基本险基础上,增加以下风险:
因受震动、碰撞、挤压导致的破碎、弯曲、渗漏、爆裂、变形(如玻璃制品、精密仪器因颠簸破损);
液体货物因温度变化(如高温、低温)导致的渗漏、凝固、挥发(如化工原料因冬季低温凝固堵塞容器);
货物因 “偷盗、提货不着” 导致的灭失(如货物在铁路站仓储时被盗窃,或到站后无人提货导致的丢失);
因雨淋导致的货物受潮、霉变(如敞篷铁路货车运输时,突降大雨未及时遮盖导致纸箱货物受潮)。
3. 免责条款(不赔的情况)
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前需特别注意: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如谎报货物价值、故意损坏货物骗保);
货物本身的 “固有缺陷”(如易腐烂货物因自身保质期短变质,无运输事故因素);
包装不善(如未按货物特性包装,导致运输中破损,且非运输事故导致);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等 “特殊风险”(需额外投保 “战争险” 附加条款);
铁路部门明确免责的情形(如因货主未及时提货导致的仓储超期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