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辩护:可以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与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也可以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可分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和情节辩护。
证据不足辩护:包括 “孤证” 不能定案、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等。
法律适用辩护: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如非罪辩护、彼罪辩护、定罪量刑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