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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门的维护保养应由谁负责?

崔先生    2025-08-09 11:01:46    38次浏览

防火卷帘门的维护保养责任需根据建筑使用性质、管理模式及相关法规明确划分,核心原则是 “谁管理、谁负责”,具体责任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建筑产权人或管理人

这是维护保养的首要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建筑产权人或受委托的管理单位(如物业公司、商场运营方、工厂后勤部门等)需对建筑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防火卷帘门)的完好性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明确周期和内容;

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安排专业人员实施维护;

建立维护档案,记录检查、维修、更换情况;

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如部件更换、检测费用)。

二、专业维护机构

若建筑管理方不具备自行维护的能力,需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专业机构(如消防技术服务公司),其责任包括:

按照国家标准(如 GB 5135.1-20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 部分:洒水喷头》中对关联设施的要求,及防火卷帘专项规范)开展维护;

定期进行功能测试(如手动 / 电动操作、联动响应)、部件检修(如电机、导轨、密封件);

发现故障时及时维修或提出更换建议,并出具书面维护报告;

确保维护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如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三、使用单位或区域负责人

对于大型建筑(如商场、办公楼、工业园区)中划分的独立使用区域(如商铺、租户),区域使用单位需承担日常巡查责任,具体包括:

每日检查卷帘下方及周边是否堆放杂物、是否被遮挡;

发现帘面破损、操作失灵等问题时,立即向建筑管理方或专业机构报修;

严禁私自拆卸、改装卷帘部件,或违规阻挡卷帘运行。

四、特殊场景的责任划分

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通常由后勤保障部门或委托的物业公司统筹负责,同时明确各科室 / 部门的巡查义务。

工业厂房:由企业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结合车间生产特点(如高温、粉尘环境)制定专项维护方案。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费用从物业费或维修基金中列支,业主需配合避免遮挡卷帘。

责任落实的关键依据

《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周期,要求建立 “谁维护、谁签字、谁负责” 的制度。

若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防火卷帘门失效,引发火灾蔓延等后果,责任主体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整改),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是保障防火卷帘门功能的核心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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