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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李经理    2025-07-30 07:48:49    0次浏览

贸易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采用即期信用证付款”,并约定单据要求(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交货期等细节。

开证申请: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缴纳开证押金(通常为信用证金额的 10%-30%)或提供授信担保,申请开立即期信用证。

开立与通知: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立即期信用证,通过 SWIFT 系统(国际银行间通讯系统)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核对信用证密押无误后,将正本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单据准备与交单:出口商(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备货、发货,取得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并制备全套单据(需严格符合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提交给通知行或付款行。

单据审核与即期付款:

若直接交单给付款行(如开证行指定的银行):付款行审核单据无误后,立即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若通过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核单据后,立即向受益人垫付货款(议付),随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向议付行偿付。

进口商赎单:开证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进口商支付货款后领取单据,凭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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