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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

李经理    2025-07-30 07:44:29    0次浏览

一笔信用证交易通常涉及以下角色,各自职责不同: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即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承担终付款责任。

开证行(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承担性付款责任(只要单据合格,必须付款)。

受益人(Beneficiary):即出口商,信用证的收款方,需按信用证要求备货、发货并提交单据。

通知行(Advising Bank):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负责核对信用证真伪,但不承担付款责任。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受益人提交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并先行垫付货款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是通知行),之后可向开证行索偿。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若开证行信用不足,受益人可要求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承担同等付款责任(常见于新兴市场国家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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