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报案:发现货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需在货物到达后 3 日内),说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损失情况。
保留证据:禁止擅自处理受损货物(如丢弃、修理),保留现场及相关单据(提单、装箱单、货损照片等)。
检验定损:保险公司会委托当地检验机构(如商检局、公估行)查勘货物,出具《检验报告》,确定损失原因和金额。
提交理赔材料:需提供保险单、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货损证明(如船公司出具的货损通知)、索赔清单等。
审核与赔付:保险公司审核材料无误后,按保险金额和损失比例赔付(例:投保金额 11 万美元,实际损失 5 万美元,且属于保障范围,则赔付 5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