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25% 税率: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0% 税率(实际执行 10% 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税率(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条件,且无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15% 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均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行业和项目有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如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