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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基础:出票、承兑与背书全解析

王经理 蒋经理    2025-01-22 04:33:54    21次浏览

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出票人、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第三人签发;收款人签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

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承兑:

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需在交付收款人前由付款人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式

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承兑。

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交由第三人承兑。

第三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

收款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

承兑日期: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承兑。

提示收票:

提示收票是指出票人将已承兑的票据向收款人发起提示收票申请,由收款人应答。

提示付款及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付款人:承兑人,如承兑人拒绝付款的还应注明拒绝付款理由。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是客户与客户间发生的行为。

背书转让时间是从持有日到票据到期日+10天的区间内,都可以发起背书转让。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相同,背书和被背书人必须都是企业。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已提示付款(含到期前提示付款)的票据不允许做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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