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 事业单位类印章
单位公章:圆形,中央为(政府机关)或五角星(事业单位),外圈为单位全称,具有的官方效力,用于正式公文、公告等。
业务专用章:如 “行政审批专用章”“档案专用章” 等,用于特定业务场景,效力范围受限于业务类型。
准备刻章材料(核心步骤)
基础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预审章,若为新注册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材料: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政府 / 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机构代码证。
变更或注销企业需及时处理印章
企业名称变更、法人变更时,需注销旧公章并重新备案刻制新章;
企业注销前,需将公章交回公安部门销毁或自行销毁并备案,避免遗留法律风险。
光敏印章:紫、红、蓝、黑、绿五种颜色、印迹较原子印略次、自带印油、使用方便,可反复加油使用。适用于各类部门章:如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适用银行印鉴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