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印章并完成终备案
刻章完成后,刻章单位会将印章信息(样式、编码)上传至公安备案系统,企业领取时需核对印章与备案样式是否一致;
部分地区需企业携带印章到公安窗口进行终核验,确认无误后完成备案流程,此时印章正式具备法律效力。
变更或注销企业需及时处理印章
企业名称变更、法人变更时,需注销旧公章并重新备案刻制新章;
企业注销前,需将公章交回公安部门销毁或自行销毁并备案,避免遗留法律风险。
流程与公章类似,但需注意功能专属化:
财务专用章:需标注 “财务专用章” 字样,尺寸通常为方形(2.2cm×2.2cm),制作时需与企业税号、名称关联;
发票专用章:椭圆形(长轴 4.0cm,短轴 3.0cm),必须包含企业名称、税号和 “发票专用章” 字样,样式需符合税务部门规定;
制作后需同步在企业内部登记用途,避免超范围使用。
光敏印章:紫、红、蓝、黑、绿五种颜色、印迹较原子印略次、自带印油、使用方便,可反复加油使用。适用于各类部门章:如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适用银行印鉴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