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登录CNAS 网站“实验室 / 检验机构认可业务请” 系统填写认可申请(CNAS - AL01、CNAS - AL02),并按申请书中的要求提供其他申请资料。具体材料包括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等。
文件评审:CNAS 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将安排评审组长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评审组长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CNAS 秘书处或评审组长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实验室进行纠正。评审组长审查后会根据情况提出实施预评审、实施现场评审、暂缓实施现场评审或不实施现场评审等建议。
现场评审:如果文件评审通过或文件资料中的问题不影响现场评审实施,CNAS 将安排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具体日期由 CNAS 秘书处或委托评审组长与实验室协商确定。评审组会针对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并在评审结束前将总体情况与实验室沟通。
人员相关材料: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能力证明)及相关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附社保或劳动合同);授权签字人需提供每领域至少 1 人的能力确认记录;监督员需覆盖所有检测 / 校准领域,并提供任命文件及培训记录;同时建立人员档案,每人单独建档,包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岗位说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