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计量认证 / 认可的受理时间一般如下:
5 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补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30 个工作日完成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不过,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且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10 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随附材料要求
独立法人实验室:需提供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如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除提供上述独立法人实验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外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外资实验室:在提供独立法人实验室所有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我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境外从事相关检测业务的证明即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发的检验检测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等。
计量认证 / 认可申请书签字盖章要求如下:
签字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独立法人的申请机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要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和清晰性,不能使用印章代替签字,也不能由他人代签。签字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以保证签字的持久性和可辨识度。
被授权人签字:非法人单位或当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申请事宜时,被授权人需在申请书相应位置签字。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被授权人的签字权限。
其他相关人员签字:如授权签字人申请表中的授权签字人,需在申请表上正体签名,以表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责任担当,愿意承担授权签字范围内的法律责任。
盖章要求
机构公章:申请机构应在申请书的封面、声明页及需要盖章的表格处等加盖机构公章,公章要清晰、完整,加盖位置应在指定的盖章区域内。如果是多页申请书,还需加盖骑缝章,以防止申请书被篡改或替换页面。
其他印章: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组织机构框图中有独立帐号的实验室,可能需要在此页的空白处加盖有本实验室名称和开户银行帐号的印章。
环境检测领域
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监测,如监测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水体中的化学物质含量、土壤的酸碱度和重金属含量等,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等提供数据支持。
污染源监测:针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如监测企业废气、废水的排放指标是否达标,为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等提供依据。